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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他很适合颜色鲜艳的衣服,或者我习惯了他整日穿的花里胡哨。尤其他现在一头银丝,配上白色,仙则仙矣,缺少了三分“温客行”的味道,我更喜欢他这件枣红色的披风。
他靠着屋梁,半躺在砖瓦上,拿着酒的右手放在膝盖上,所以朝我伸出了左手。
从小我就觉得他的手长得特别好看,不光是因为他白,还因为他指骨分明,十根手指都特别的修长。我长开的比较晚,小时候很瘦小,他一只手就能将我两只手全部包在里面。
我笑了笑,将右手放在他的手心里。他便同小时候一样,牵着我的手,将我慢慢带到他了身边。
“怎么一个人在这喝闷酒呀?”我在他身边坐定,靠着背后的屋梁,仰望夜空。
温客行不以为然:“谁说一个人喝酒喝的就是闷酒了,我心里高兴,这喝的就是喜酒。所谓举杯邀明月,对影成三人,你若不觉得孤苦,那便是一种豁达。”
我哼哼:“听不懂,听不懂,王八念经!”
他睨我一眼:“你这丫头,又想被揪耳朵了是不是?”
我挽住他的胳膊,笑吟吟道:“主人才舍不得~”
他在我鼻子上刮了一下,遂说道:“不过你这些年,功夫见长,这么高的屋顶,我看你那飞上来的架势,颇有你主人我的风范。当时在树林外遇到你,交手两下便知你内力极深,要不是缺乏一些对战经验,恐怕就算是我也讨不到好。”
被他夸奖,我颇有些飘了,心中那是一片美滋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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